2016年沙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伤病退体检报名通知
[日期:2016-05-06] | 来源:学校办公室 作者:学校办公室 | [字体:大 中 小] |
有关单位:
按照《国务院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78〕104号文)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对2016年区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伤病丧失工作能力病退体检报名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加病退体检的人员必须是机关事业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且符合渝人发〔2000〕148号文件第二条六款中因伤病“完全丧失工作、劳动能力的干部、工人,是指不能继续从事原来的工作,也不能正常从事其他轻便工作的干部和工人”的规定。各单位在上报时应严格把关。
二、申报病退人员自愿提出书面申请(申报精神科人员,由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单位在申请书上签署意见盖章,填写丧失工作能力程度鉴定表一式二份(双面打印),并附重要病历复印件及近期两寸照片4张。
三、请各单位于2016年5月20日之前将病退体检人员名单及相关资料报区教委人事科。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丧失工作能力程度鉴定表
区教育委员会人事科
2016年5月4日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丧失工作能力程度鉴定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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