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6-10-08] | 来源:校办 作者: | [字体:大 中 小] |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市教管校:
根据《重庆市教学名师培养计划实施办法》(渝委组〔2013〕28号)精神,按照市委人才办工作安排,2016年将开展第三批重庆市教学名师培养计划人选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数量及推荐指标
(一)评选第三批重庆市教学名师培养计划人选10名。
(二)区县、高等学校、市教管校各推荐候选人1名。
二、人选条件及申报程序
(一)重庆市教学名师培养计划推荐人选应长期从事一线教育教学工作,对教育思想和教学方法有重要创新,为人师表,师德高尚,学生和同行广泛认可,在教育领域和社会上享有盛誉。
(二)原则上在重庆市名师奖获得者中择优推荐。近三年来,在教学方面表现优异、成绩显著的其他教师也可予以推荐。
(三)具体人选条件及申报程序按照《重庆市教学名师培养计划实施办法》(渝委组〔2013〕28号)规定执行。
三、申报要求
(一)请各区县、各单位高度重视,根据要求认真做好“重庆市教学名师培养计划”人选推荐工作,广泛组织动员,严格审核考核,积极推荐人选。
(二)请各申报人选于2016年10月18日前登录EMIS专家管理信息系统(),按要求如实填写信息,并上传相关附件材料。附件材料包括: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称、重庆市名师奖获奖证明材料,领衔教学教研团队的证明,重要教研项目、获奖及专利情况的证明,专著、教材及代表性论文等证明材料。EMIS系统技术支持:重庆顺达技术,联系人:邓老师,电话:68007619。
(三)请各区县、高等院校、委直属学校于2016年10月22日前登录EMIS系统完成申报书、附件材料初审,导出申报书和附件材料纸质件。申报书与附件材料一并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后连同推荐人选45分钟现场教学录像光盘(小于100M),于2016年10月25日前报市教委人事处。
联系人:胡天勇,联系电话:60393037。
附件:重庆市教学名师培养计划实施办法(渝委组〔2013〕28号)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2016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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