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6-10-18] | 来源:校办 作者:校办 | [字体:大 中 小] |
各中小学(幼儿园)、中职学校、教师进修学院:
现将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二批中小学学科带头人评选工作的通知》(渝教师发〔2016〕20号)文件转发给你们。为做好第二批中小学学科带头人的推荐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
全市拟评选认定中小学学科带头人30名左右。各单位符合条件的均可推荐评选。
二、评选范围及推荐条件
严格按照《关于开展第二批中小学学科带头人评选工作的通知》(渝教师〔2015〕20号)文件执行。
三、上报推荐材料时间
各单位务必于2016年10月28日下午6:00前,将相关材料报送至区教委人事科,同时拷贝电子文档。逾期不报者,视为主动放弃。
四、报送推荐材料清单及说明
(一)《重庆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申报表》(附件1)、《重庆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评选推荐对象业绩统计表》(附件2)、《重庆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评选推荐名册》(附件3)、《重庆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评选申报材料清单》(附件4)电子、纸质件各一份;
附件1填表说明:如表格篇幅不够可另附页,但不得更改表格版式,要将“学校(单位)推荐意见”到“市教委审核意见”排在最后一页。
(二)重庆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印证材料(所报材料请申请人自行存档备份,上报材料不予退还。)
1、印证材料分类
(1)参评资格印证材料: 市级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结业证书或农村学科带头人证书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职称证书复印件等。
(2)“教育教学能力”印证材料
(3)“教科研能力”印证材料
(4)“示范引领能力”印证材料
(5)其他材料
2、印证材料装订说明
(1)封面:用附件样张格式,装订成册;
(2)目录:首附目录;目录先分上述五大类,再分若干小类,进行一一罗列;罗列的细目与复印件进行对应编码;
(3)排版:参评资格印证类排第一;其他各类中的细目建议按荣誉分量由重到轻的原则进行排列。
(4)复印件:各学校要审核后,加盖公章,并编上页码。
(三)DVD光盘一张
含不少于1课时的课堂教学实录和根据课堂实录内容制作的一个5-6分钟的微课。课堂教学实录和微课视频文件必须采用mpg2格式压缩,分辨率720×576,光盘上标明工作单位、姓名、任教学科、讲课题目等基本信息。
(四)小两寸照片一张
照片需贴在附件1的申报表上,且必须是冲洗照片,电脑打印照片视为无效。
附件:重庆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印证材料(封面样张)
联 系 人:张丹
联系电话:8605535 13527340978
联系邮箱:1148622303@qq.com
沙区教委人事科
2016年10月17日
附件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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