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特级评选通知
[日期:2018-04-10] | 来源:学校办公室 作者: | [字体:大 中 小] |
委属各学校、教师进修学院:
现将《关于开展特级教师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渝教人函〔2018〕76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文件要求,根据学校实际,积极组织申报,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 评选范围
在幼儿园、普通小学、普通中学、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教师进修学院的在职在岗教师及长期兼任教学工作的学校领导中产生,主要在教学第一线的教师中评选。
二、评选名额
全市按1:1.5的比例进行差额推荐,现分配到我区的推荐名额共6个(含原直属学校),因此各校推荐原则上不超过1名。
三、评选条件
按照渝教人〔2011〕39号文件第三条“评选条件”执行。
四、材料报送要求
(一)报送时间。各校确定推荐人选后,请于4月24日下午6:00前,将申报材料报人事科。逾期不报的,视为自动放弃推荐资格。
(二)申报材料。
1.推荐材料,以正式公文的形式上报。
2.重庆市特级教师推荐审批表(附件3)、印证材料各一份,合并装订成册,首附目录。填写审批表时,请根据附件5的填表说明填写。印证材料请参照附件6要求,依次进行分类,各类中的细目建议按荣誉分量由重到轻的原则进行排列,并编好页码。
3.2018年重庆市特级教师推荐人选汇总表(附件4)一份;
4.课堂教学实录光盘(40-45分钟,rmvb、MP4格式,须注明单位、学科、姓名);
5.报送纸质件的同时将材料附件3、附件4和推荐材料的电子件发送指定电子邮箱。
联系人:张丹 86055535 1148622303@qq.com
沙坪坝区教育委员会
2018年4月4日
附件1 渝教人〔2011〕39号 特级管理办法.doc
附件2 渝教人函〔2018〕76号 特级教师评选工作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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