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规划2016课题申报通知
2016/4/14 18:35:23

 
关于组织开展重庆市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16年度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渝教规办〔2016〕5号
 
各高等学校,各区县(自治县)教研室(教科所、教师进修院校),市教委直属单位:
 
按照《重庆市教育科学规划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决定自2016年3月31日起组织开展重庆市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16年度课题申报工作。现将《重庆市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16年度课题指南》(以下简称《课题指南》)印发给你们,并就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题类别与选题
(一)2016年重庆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选题体现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提出的新思想、新观念,落实重庆市委、市政府重大教育决策,紧紧围绕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的热点、难点、疑点问题,以《课题指南》确定的重大招标课题和优先关注选题为本年度重点研究领域和方向,结合《课题指南》引导选题和课题组自主选题两种选题方式,以期更好地服务决策、指导实践、创新理念。
(二)2016年重庆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设重大招标课题、优先关注课题和自选课题。
1.重大招标课题名称即为研究题目,不得自行命题。课题负责人须填写《重庆市教育科学规划重大项目投标申请·评审书》(一式6份),经规划办资格审查通过后参加现场答辩。
2.优先关注课题原则上须依据《课题指南》所提出的优先关注选题领域和方向,根据自己的专长和基础,选取独特的切入点进行研究设计,自拟课题名称申报。
3.自选课题不设具体指南,课题负责人可根据自身的研究基础、兴趣和特长,自主确定研究题目。自拟课题名称的表述应科学、严谨、规范、简明,鼓励开展教育热点、难点问题研究,鼓励开展教育实验研究。
 
二、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重大招标课题负责人应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二)其他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具有中级以上的专业技术职称,否则应有两名副高级职称以上人员的书面推荐。边远地区中小学或因特殊情况确实找不到两名副高级职称以上人员作推荐人的,可由区、县(自治县、市)教育科研主管部门推荐。
(三)各高校科研管理部门、各区县(自治县)教研室(教科所、教师进修校院)、市教委直属单位科研管理部门为相关课题管理部门,并组织申报。 
(四)每所中小学校(幼儿园)申报课题不超过2项。
(五)为避免重复立项,特作如下规定:
1.课题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重庆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申请;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同时参加两个重庆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申报。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
2.已承担重庆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但尚未结题的课题负责人不得申报本年度课题。
3.已获得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重庆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立项的课题负责人不得以同类课题申请重庆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4.各相关管理单位要加强对本年度课题申报工作的组织、宣传和指导工作,严格把关,依据《重庆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本通知的要求对课题负责人进行资格审查,签署明确意见,保证负责人所填内容的真实性,确保课题申报质量。
(六)本年度课题申报采取纸质申报形式,具体要求是:
1.重大招标课题通过课题纸质材料申报、资格审查、会议答辩评审、领导小组审批程序进行。课题负责人填写《重庆市教育科学规划重大项目投标申请·评审书》(附件3)一式6份,所在单位、二级管理单位意见签署意见后,由课题负责人密封投标文件后连同《重庆市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16年度课题申报汇总表》(附件6)一份报送我办。报送纸质材料时需同时报送申请材料电子版。具体申报要求详见附件2。
2.其他课题负责人需将《重庆市教育科学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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