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选2016年优秀德育工作者通知
2016/5/5 9:40:52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重庆市八中: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和《教育部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教基一〔2014〕4号)精神,加强我市中小学德育工作队伍建设,树立一批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典范,激发广大德育工作者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学校德育工作不断深入开展,经研究,决定在全市中小学推选100名中小学德育工作者。现就推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连续从事德育课程教学和德育管理工作3年以上,现仍从事德育管理工作的行政干部、教研人员、中小学分管德育工作的校长、主任;从事中小学德育课程教学的教师等。
二、推荐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教育工作,自觉践行社会主义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注重师德修养,品行端正,为人师表,廉洁从教,热心德育工作,有高度的责任心,在思想、言论、行为方面堪为师生表率。
(三)注重学习,具有先进的育德观,掌握德育学、心理学、德育管理学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不断更新观念,积极参与德育科研。组织的德育活动、撰写的德育文章、执教或指导的德育课程获得区县级以上奖励或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
(四)能根据时代特点和要求,不断改进德育方法,探索德育的有效途径,创造性地开展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活动,在中小学生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中成绩显著。
(五)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能调动各方力量,团结同志,积极配合家庭、社会教育,共同做好中小学德育工作,对学生思想道德教育效果良好。
三、推荐名额
今年共推荐评选中小学德育工作者100名(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4),各地应严格按照所分配的名额报送推荐对象。
四、推荐办法和要求
(一)推荐以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为单位,自下而上进行推选。各区县(自治县)各学校在开展推选活动中,要加强领导,坚持标准,严格程序,认真把关。要充分发扬民主,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凡被列为推荐对象的,必须在校务(政务)公开栏公示3-5天。
(二)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在学校上报的基础上进行认真审核,择优推荐上报市教委。上报表格必须按推荐条件附佐证材料(撰写的文章或证书复印件)。若发现不符合条件者,或未经公示或因不符条件而弄虚作假的学校和个人,经核查属实,取消该校当年及下一届的推荐资格。
(三)所有推荐材料由各区县集中报送,未经各区县教委审查推荐单独报送的材料视为无效。请各区县务必于5月20日前完成材料报送。请将优秀德育工作者材料按要求装订成册报送。具体装订要求是必须将推荐表及佐证材料装订成一册,并且一式3册,和总名册推荐表1份报市教委基教处502室。优秀德育工作者材料分别以区县为单位集中压缩打包发电子文档至305381548@qq.com,邮件主题写明“重庆市2016年市级优秀德育工作者推选XX区县推荐材料”。(联系人:杨昌弋,联系电话:63638957,13638361328)
 
附件: 1.重庆市2016年中小学优秀德育工作者名额分配表
2.重庆市2016年中小学优秀德育工作者推荐表
3.重庆市2016年中小学优秀德育工作者总名册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2016年4月25日
 
渝教基函〔2016〕9号(2016年优秀德育工作者).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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