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教学名师培养计划实施办法
2016/10/8 16:50:34





重庆市教学名师培养计划实施办法
 
为加快实施人才强市、人才强教战略,培养高层次教育人才队伍,根据《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以下简称“国家特支计划”)》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目标任务
坚持引育并重,把各级各类高层次教育教学人才凝聚到教育事业中来。从2013年开始,启动实施重庆市教学名师培养计划,每年重点培养支持10名左右长期从事一线教学工作,培养优秀青少年有突出贡献,对教育思想和教学方法有重要创新,为人师表,师德高尚,在全市教育领域和全社会享有较高声望的教学名师。到2020年,培养100名重庆市教学名师,力争15人入选国家教学名师。
二、基本原则
(一)客观公正,竞争择优。遵循客观、公平、公正原则,统一遴选标准,规范遴选程序,严格评审办法,确保人选质量。
(二)突出高端,重点支持。重点遴选支持一批具有全市一流水平、领军才能的高层次教育人才。坚持以用为本、急需优先,通过专项经费、事业平台等政策,对基础学科、紧缺学科的高层次教育教学人才提供重点支持。
(三)统筹兼顾,创新机制。综合考虑各级各类学校不同层次教育人才特点,完善高层次教育人才发现、培养、使用和评价激励等机制,推动全市教育人才工作体制机制创新。
(四)注重实效,加强考评。建立健全考评体系,合理设置考评指标,突出考核重点,对人选进行科学考评。
三、遴选条件
重庆市教学名师应长期从事一线教育教学工作,对教育思想和教学方法有重要创新,为人师表,师德高尚,学生和同行广泛认可,在教育领域和社会上享有盛誉,原则上在重庆市名师奖人选中遴选,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教育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具有崇高的思想道德和无私的奉献精神,善于教书育人;
2.在教育教学实践中勇于探索,大胆创新,有先进的教学思想,在教学方法和教学改革上取得突出成绩,作出重要贡献;
3.领衔专业结构、年龄结构合理,具有高水平的教学教研团队,指导和帮助团队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学能力,对确立本校该领域教学的历史地位作出重要贡献;
4.所培养的学生中,具有公认的有较大社会影响和贡献者。
(二)普通小学、普通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推荐人选必须具备的其他相关条件
1.所主讲的研究课或观摩课获得市级以上优质课程一、二等奖;
2.培养、指导青年教师作出积极贡献,所指导的教师在赛课中获市级二等奖及以上,或其他教学成果获市级二等奖及以上;
3.中等职业学校推荐人选应具有企业工作经历累计3年以上,具备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近3年在企业兼任过相关技术(或管理)职务;
4.中等职业学校推荐人选应参加技能大赛或指导学生参加技能比赛,并获市级一等奖或全国二等奖及以上;或本人设计、发明的产品、工艺获国家专利,设计的作品被评为市级二等奖及以上;
5.市内同意推荐的同学科或相近学科特级教师或中学研究员级教师、中专研究员级教师不少于3人(其中2人为本区县外教师)。
(三)高等学校推荐人选必须具备的其他相关条件
1.本科学校推荐人选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近6学年主讲课程的平均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96学时/学年,其中每学年至少为本科生主讲一门课程;高等学校工作经历原则上不低于20年,且具有1年以上国外留学经历;高等职业学校推荐人选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具有相关企事业单位一线实践工作经历,近3学年承担本校教学任务不少于180学时/学年;
2.教学效果好,主讲课程在全市乃至全国同领域具有较大影响,自编或出版有本门课程(基础课、公共课除外)的高质量教材,有先进的教学方法,学生总体评价好,指导或帮带青年教师成绩突出;
3.教育教学取得公认成果,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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