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2013-2016年教育科研表彰活动通知
2016/10/27 8:58:48

各中小学(幼儿园)、立信职教中心、区教师进修学院,区教委直属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充分发挥教育科研先导功能,深入推进学校创新发展,加快促进教师专业成长,着力培养学生核心素养,根据《沙坪坝区“十三五”教育科研规划》,经区教委研究,决定继续开展全区三年一度的教育科研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中小学(含幼儿园)、立信职教中心、区教师进修学院,区教委直属单位,以及机关各科室的在编人员。
二、参评内容
本次参评内容包括教育创新成果、教育科研成果、教育科研先进三类。
三、参评时限
2013年10月1日—2016年9月30日。
四、参评要求
(一)教育创新成果类
参评教育创新成果需充分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理念先进,成效显著,社会影响好,创新性突出,可操作性强,具有可推广性价值。教育创新成果申报者需填写《沙坪坝区2013-2016年教育创新成果申报书》(见附件1),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上述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以“成果包”形式呈交。
(二)教育科研成果类
参评教育科研成果包括课题、专著、论文、调查报告、校本教材五类,具体要求如下:
1.课题
独立立项且已经结题的国家、市、区级课题(含各类专项课题;成长科研课题成果申报另行发文),需提供课题立项通知书(或立项文件)、结题证书、结题评审意见书的复印件,及研究报告、相关成果影响印证材料。上述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以“成果包”形式呈交。
2.专著
公开出版的教育教学论著(不含教材、教学辅导以及生活娱乐等),需提供著作原件一份。
3.论文
在教育类中文公开刊物上发表的论文,需提供刊物封面、目录和文章复印件。
4.调查报告
仅限公开发表或被上级部门采纳的调查报告。其中,公开发表的需提供刊物封面、目录和文章复印件;被采纳的,除提供报告原件外,还需提供被采纳的纸质证明材料(加盖采纳部门鲜章)。
5.校本教材
校本教材含国家课程的二次开发、学科拓展课程以及其它类型的课程;主题明确,体现系统性、序列性,经过至少一年以上的教学实践(提供加盖学校鲜章的课程表);已出版的校本教材提供原件一份,没有出版的需按一定顺序装订成册。
(三)教育科研先进类
教育科研先进包括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两类,具体要求如下:
1.先进集体
相关要求见附件2。原则上分高完中、单办初中、小学(含幼儿园)三个序列,根据呈交的材料和实际表现,按不高于三个序列学校数量的30%的比例评出先进集体。
2.先进个人
(1)基本条件
政治思想素质好,科研意识强烈,科研知识丰富,科研能力突出,科研成果同比丰硕,骨干带头作用发挥好,在群众中有较大的学术影响力。
(2)推荐指标
40个及其以上教学班的学校5名,12-39个教学班的学校4名,11个教学班及其以下的学校2名,区教师进修学院6名。将采取差额评审办法,分别淘汰1名推荐指标,最终对应评出4名、3名、1名、5名先进个人。
(3)材料要求
申报人填写《沙坪坝区2013-2016年教育科研先进个人申报表》(见附件3),并提供相应印证材料复印件。印证材料复印件与申报表装订成册。
注意事项:
(1)参加成果评审的,须以第一申报人名义申报,每位申报人最多只能申报两项;以集体名义申报的,最多不得超过三项;以学校名义申报的不限。符合本通知要求,并已获市级以上奖励的教育科研成果,可参与本次申报活动。
(2)成果须是原创,一旦确认抄袭,两年之内不批准申报区、市科研成果,且通报批评。
(3)以学校为单位统一报送,不接受个人报送。
(4)区教委各科室成果由区教委行办牵头组织申报。
(5)《沙坪坝区2013-2016年教育科研表彰活动申报汇总表》(见附件4)中的“形式栏”需按

下一页
返回列表
返回首页
©2024 重庆一中|重庆市第一中学校|尊重自由激发自觉|欢迎浏览本站 电脑版
Powered by iw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