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重庆市专家工作室申报设置工作的通知
2018/4/24 1:16:03

 
各区县人力社保部门,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大型企事业单位人事(人力资源)部门,中央在渝单位人事(干部)处: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实施人才强市战略,不断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专家在科技创新、技术研发和创新团队建设中的高端引领作用,根据《重庆市专家工作室设置管理暂行办法》(渝人社发〔2013〕233号)有关规定,现就做好重庆市专家工作室申报设置工作通知如下:
一、设置原则
遵循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突出高端、重点支持、注重实效、统筹实施的原则。同一单位、同一学科(二级学科)、同一专业原则上只设置一个工作室,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特别重要的学术技术领域,可适当增设。
二、设置数量
重庆市专家工作室分为首席专家工作室和青年专家工作室。本次将设置第七批首席专家工作室和第一批青年专家工作室,我市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均可申报。
三、设置条件
(一)申请设置单位需满足以下条件
1.在科研或技术水平上处于国际一流或国内领先水平,一般应设有国家和市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重大科技攻关项目或二级学科博士授权点、国家级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或工作站,具有雄厚的研发实力和社会服务能力。
2.拥有符合条件的专家,重视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人才培养、评价、选拔、使用和激励制度较为完善。
3.具备支持工作室发展的科研技术优势和综合实力,能够为工作室正常运行提供必要的资金、场地和设备。
4.主管部门或所在单位同意按不低于专家工作室启动经费2倍的标准给予科研活动配套经费。
(二)首席专家工作室的领衔专家应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学风严谨,为人正派。
2.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年龄一般在55周岁及以下。
3.是市内企事业单位全职工作的在岗人员(不含柔性引进人员),长期奋战在科研一线,具有较强组织管理能力和指导高水平研发团队的水平。
4.在本学科、本领域具有重要学术地位和影响,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具有赶超或保持本学科、本行业国内外先进水平的能力,在引领科技创新、突破关键技术、推动成果转化、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成效显著。
5.在自然科学、人文社科重点领域具有较高的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并符合下列三项条件的任意两项:
(1)主持国家级重点科研项目、建设工程和社科、人文研究项目,或作为主要创作者,承办国家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主办的文化艺术活动。
(2)自然科学领域,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SCI、SSCI、EI等检索系统收录的刊物上发表论文10篇以上,其中在本专业公认的顶级杂志发表论文2篇以上或在自然科学领域公认的顶级杂志发表论文1篇以上;人文社科领域,在中国科技核心期刊、中文核心期刊及CSSCI源期刊发表论文10篇以上。
(3)自然科学领域,应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或获得转化效益达1亿及以上的国家发明专利。人文社科领域,一般应取得国内外公认的有重大创新或重大价值的研究成果,并已产生显著的经济或社会效益;文化艺术类应在国家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比赛中获得最高级奖项,对传承民族文化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三)青年专家工作室的领衔专家应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学风严谨,为人正派;
2.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规定参照“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项目年龄规定,自然科学、工程技术领域人选年龄不超过38周岁,人文社会科学领域不超过45周岁;
3.是市内重点企事业单位全职工作的在岗人员,领衔一个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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