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2017年度 “巾帼文明岗”“巾帼建功标兵” 命名活动的通知
[日期:2017-12-26] 来源:党办  作者:党办 [字体: ]

委直属单位、市教委妇工委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及市妇联有关要求,更好地推动广大女职工创先争优、爱岗敬业,形成人人努力建功,人人尽展其才的良好局面,实现岗位成才、岗位建功,经研究,决定在2018年“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之际,对拟申报的2017年度 “巾帼文明岗” “巾帼建功标兵”进行命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市教委直属单位、市教委妇工委委员成员单位。

二、申报时间

201811日—2018128日。

三、申报办法

1.各单位应对本单位 “巾帼文明岗”“巾帼建功标兵”等创建活动情况进行一次自查、总结,在自查总结基础上,按申报条件(见附件)进行择优申报。注重现实表现,注重具体事件,特别是在本职岗位上作出成绩者;面向基层,面向工作在一线的同志,重点向长期奋战在条件艰苦的工作环境中的一线教职工倾斜。

2.组织推荐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履行推荐程序,由所在单位自下而上,民主推荐,由所在党组织审核。

 3.坚持评选标准,确保质量,推荐对象应按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并在所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再正式上报有关材料。

4.申报事迹材料内容翔实,1500字左右,其中申报表和附件材料(纸质件)一式2份并电子文档一起报市教委妇工委,同时需提供PPT介绍其主要事迹,时间不超过3分钟,资料逾期未报视为自动放弃评选资格。报送联系人及电话:

刘娇:63600648,15922626082

邮箱:786459354@163.com

联系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北滨一路369

附件:1.“巾帼文明岗”申报条件

          2.“巾帼建功标兵”申报条件

 

中共重庆市委教育工委办公室

20171219

 

 

附件1

        “巾帼文明岗”申报条件 

    1. 全体成员政治立场坚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自觉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
     2. 女性占集体人数的50%以上,创建岗位领导班子中至少有一名女性。除特殊岗位外,一般要求3人以上(含3人)的集体。

     3.全体成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自觉弘扬文明新风和 “四自”精神,爱岗敬业,熟练掌握业务技能,优质高效、团结协作,在日常工作和管理服务中贡献突出。
     4.“巾帼文明岗”内部管理规范,有明确的争创计划和目标,有细化的创建标准,有切实可行的学习、管理和岗位责任制度,有规范的服务标准和达标要求。
     5.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受到公众好评,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6. 已获全国(市)“巾帼文明岗”的不再参加评选。

 

附件2

“巾帼建功标兵”申报条件 

1.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有较高的政治站位,积极从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汲取精神力量,砥砺奋进、毫不懈怠,勇于攻坚克难,树立良好的形象,推动教育工作再上新台阶。

2.积极投身教育改革、两个文明建设,爱岗敬业,工作勤奋,有开拓创新精神,在“巾帼建功”活动中成绩突显,在创建“巾帼文明岗”活动中起表率作用。

3.具有“四自”精神,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能处理好婚姻家庭关系,在教育子女方面起模范带头作用。

4.热爱集体,团结同志,关心支持妇女工作,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积极参与社区和社会公益活动,各方面成绩显著。

5. 已获全国(市)“巾帼建功标兵”不再参加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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