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8-03-21] | 来源:学校办公室 作者: | [字体:大 中 小] |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关于印发重庆市中小学教师申报职称(职务)
教学水平考评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教委(教育局),市级有关部门人事(干部)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对重庆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批复》(人社部函〔2016〕85号)精神,现将《重庆市中小学教师申报职称(职务)教学水平考评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2016年5月23日
重庆市中小学教师申报职称(职务)
教学水平考评办法
第一条 总则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5〕79号)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评范围
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从事普通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教研机构及其他机构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的、近三年拟申报职称(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考评内容
(一)上课、说课和评课。上课要求依据学科课程标准,把握教学重、难点,尊重学生,注重方法,正确传授知识,培养良好学习习惯。说课要求说教材、教学方法、教学过程、板书设计及教学理论等。评课要求评教学目标、教师主导和学生主体作用、课堂教学结构、教学方法手段、教学效率等。
(二)能力、效果和影响。能力应主要考察申报者上课、说课、评课的能力以及运用现代教育理论和现代教育技术的能力。效果应主要考察申报者所教学生知识的获得、能力的形成和健全的人格塑造情况以及学业成绩情况。影响应主要考察申报者的教学理论、教学思想、教学方法、教学艺术、教学风格在校、区县、市内外同行中的积极影响,特别是在指导青年教师方面的影响。
第四条 考评重点
(一)学校专任教师。以上课为侧重点,综合考察其教学能力、教学效果和教学影响。其中:上课占50%、说课占30%、评课占20%。
(二)教研机构研究人员。以评课为侧重点,综合考察其教研能力、教研效果及教研影响。其中:上课占20%、说课占30%、评课占50%。
第五条 考评组织
(一)分级组建考评小组。市教委分学科组建考评小组,负责对正高级教师申报者进行考评。各区县教委(教育局)分学科组建考评小组,负责对高级教师申报者进行考评。各学校(单位)组建考评小组,负责对一级、二级教师申报者进行考评。
(二)考评小组专家构成。各级考评小组由有关领导和同行专家组成,以同行专家为主。学校(单位)考评小组由5-9人组成,市、区县学科考评小组由3-5人组成。
第六条 考评等级
教学水平考评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考评成绩有效期为3年,从考评当年起算。下列情形可免教学水平考评:
(一)申报正高级教师,优质课(示范课、公开课、研究课、观摩课、保教活动)现场竞赛,获市级一等奖及以上。
(二)申报高级教师,优质课(示范课、公开课、研究课、观摩课、保教活动)现场竞赛,获区县级一等奖及以上;或曾从事教学工作满10年及以上的教研机构专业技术人员。
(三)申报中初级教师,优质课(示范课、公开课、研究课、观摩课、保教活动)现场竞赛,获区县级二等奖及以上或市级教育学会三等奖及以上。
第七条 考评方法
(一)教学能力考评。由考评小组在考评的前一天告知考评的内容和要求,申报者按要求进行上课、说课和评课。考评小组通过听上课、听说课、听评课,对申报者教学能力进行评价。申报正高级教师的,其上课情况须提供一节课的教学光盘。
(二)教学效果考评。由考评小组通过召开学生(教师、教研员)座谈会、问卷调查、查阅教学档案等方式进行。
(三)对教学影响考评。由考评小组通过召开校内、区县内、市内同行教师(专家)座谈会、查阅有关资料等方式进行。
第八条 考评程序
(一)个人申报。符合相应申报条件者,书面向所在学校(单位)书面申报。
(二)单位推荐。所在学校(单位)根据岗位限额及申报者的一贯表现,经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择优推荐。
(三)组织考评。各级考评小组按有关要求对申报人员进行考评,并写出考评报告。考评结果按层级进行公示(3个工作日)。
第九条 附则
各区县教委应根据本办法制订相应的教学水平考评实施细则,根据重庆市正高级、高级教师上课、说课、评课要求,制订中初级教师考评要求。
附件:1.重庆市正高级、高级教师上课说课评课要求
2.重庆市中小学教师教学水平考评评分参考(学校教师)
3.重庆市中小学教师教学水平考评评分参考(教研员)
4.重庆市中小学教师教学水平考评登记表
5.重庆市中小学教师教学水平考评统计表
6.教学水平等级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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