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
[日期:2019-09-19] 来源:重庆市政府办公厅信息公开  作者: [字体: ]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113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七中全会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按照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完善机制、创新发展,协同推进、有效衔接的基本原则,加快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形成以法治为基础、城乡统筹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努力提高生活垃圾分类制度覆盖范围,将生活垃圾分类作为推进绿色发展的重要举措,全面提升我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水平,不断完善城市管理和服务,创造优良的人居环境。

()实施范围与工作目标。

在主城各区(含两江新区,下同)的城区范围公共机构、相关企业开展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和居民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示范试点,具体计划和目标为:

1.2017年年底前,试点单位完成生活垃圾分类方案制定和动员部署(主城各区政府、两江新区管委会及市级有关部门在201711月底前完成方案制定并报市城管委备案),启动公共机构、相关企业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试点工作,市直机关率先实现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2.2018年年底前,主城区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实施居民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试点的街道比例达到20%,餐厨垃圾收运处理率达到80%,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20%

3.2020年年底前,主城区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取得良好成效,实施居民生活垃圾分类示范试点的街道比例达到50%,餐厨垃圾收运处理率达到90%,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超过35%,生活垃圾分类法规标准体系和可复制、可推广的分类模式基本形成。

永川区、江津区、合川区、大足区、綦江区、南川区、荣昌区、铜梁区、璧山区、潼南区、涪陵区、长寿区及万盛经开区根据本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制定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方案,于20186月底前报市城管委备案并及时实施。其他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参照本实施方案,结合实际自行研究推进辖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二、实施主体及工作要求

()实施主体。

1.公共机构。包括党政机关,学校、科研、文化、医疗、出版、广播电视等事业单位,协会、学会、联合会等社会组织,车站、机场、码头、体育场馆、演出场馆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

2.相关企业。包括宾馆、饭店(含餐饮企业)、购物中心、超市、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铺、商用写字楼等。

()垃圾类别。

1.有害垃圾。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2.易腐垃圾(“湿垃圾”)。包括相关单位食堂、宾馆、饭店、餐饮网点等产生的餐厨垃圾,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腐肉、肉碎骨、蛋壳、畜禽产品内脏和其他果蔬垃圾,枯枝落叶和修剪产生的园林垃圾等。

3.可回收物。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玻璃,废纸塑铝复合包装等。

4.其他垃圾。指上述三类范围外的其他生活垃圾。

()管理要求。

1.严格管理,分类投放。生活垃圾分类实施范围内的所有单位、部门和人员必须严格按四分类要求投放生活垃圾,严禁将有害垃圾、易腐垃圾投放到其他类垃圾收集设施设备中。

2.严格规范,分类收存。实施强制分类的单位负责设置外观统一、标识明显、功能齐全的分类容器,并将其集中到满足运输条件和环境控制要求的地点密闭存放,再由具有相应资质单位分类运输。对有害垃圾要根据不同品种和实际产生量,科学设置专门场所(容器)和醒目标志,按照有关规定明确专人管理,由具有相应资质企业收运。对易腐垃圾要设置专门密闭容器单独投放、收存,建立记录易腐垃圾种类、产量、去向等内容的台账制度,做到日产日清。可回收垃圾由产生主体根据产生数量、种类分类设置临时存储容器或场所,回收企业定期按规定集中分类回收。其他生活垃圾按现行收存体系运行。对不符合分类要求的生活垃圾,运输单位有权拒绝运输。

3.严格要求,分类运输。有害垃圾收集运输由主城各区环保部门负责;易腐垃圾中的果蔬垃圾、园林垃圾由各区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收运管理,餐厨垃圾按现行体系收运;可回收垃圾由回收企业使用喷涂再生资源回收统一标识的专用车上门收运或由产生主体自行封闭运送;其他生活垃圾按现行收运体系运行。各类垃圾运输设备、运输队伍要专业化,确保运行规范,避免环境污染。

4.严格标准,分类处置。有害垃圾应由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利用处置,可由主城各区统一收集运输至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综合利用和处置,也可统一运输至符合要求的贮存库再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上门收运并综合利用和处置。易腐垃圾由专业单位处置,其中餐厨垃圾、厨余垃圾和果蔬垃圾由市餐厨垃圾处理厂处理,园林垃圾由固体废物衍生燃料处理厂或堆肥场处理。可回收垃圾由专业再生资源企业回收利用处理。其他生活垃圾由达标处理设施进行无害化处理。

三、引导居民自觉开展生活垃圾分类

有关区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指南,引导居民自觉、科学地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尽快确定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示范试点街道,明确工作责任,逐步扩大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实施范围。

()引导居民单独投放有害垃圾。居民社区通过设立宣传栏、垃圾分类督导员等方式,引导居民单独投放有害垃圾。针对家庭有害垃圾数量少、投放频次低等特点,可结合实际在社区设立固定回收点或设置专门容器分类收集、独立储存,由居民自行投放,社区居委会、物业公司等负责管理,并委托专业单位定时集中收运。

()引导居民规范投放易腐垃圾。督促指导居民将易腐垃圾(滤出水分后的厨余垃圾,包括居民厨房产生的剩菜剩饭、菜叶果皮等)与其他垃圾分类收集、分类投放。主城区由市环卫集团采用专用车辆协助主城各区运至餐厨垃圾处理场所,做到日产日清。有条件的可探索试点在居民社区设置专门设施对易腐垃圾就地处理。

()引导居民分类投放其他垃圾。鼓励居民和社区将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分类投放后,对剩下的其他垃圾进行深入分类。其中可回收物交由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收运和处置。有条件的可探索定时定点分类收运,引导居民将分类后的生活垃圾直接投入收运车辆,逐步减少固定垃圾桶。

四、加强生活垃圾分类配套体系建设

()建立与分类品种相配套的收运体系。按照生活垃圾分类要求,完善分类标志,配备标志清晰、功能完善、管理规范的分类收集容器和分类收运车辆。改造城区内的垃圾房、转运站、压缩站等和更新垃圾运输老旧车辆,结合实际完善部分垃圾站的易腐垃圾转运、有害垃圾储存、大件和园林垃圾破碎等功能,主城区大型二次转运站应加快配套建设垃圾分选、餐厨垃圾转运、大件和园林垃圾破碎运输及有害垃圾转运等设施设备。要配备满足垃圾分类作业需要和清运需求、密封性好、标志明显、节能环保的专用收运车辆,鼓励采用车载桶装等收运方式,建立符合环保要求与分类需求的垃圾分类贮存和收运系统,避免垃圾分类投放后重新混合收运。

()建立与再生资源利用相协调的回收体系。健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合理布局布点,提高建设标准,清理或取缔违法占道、私搭乱建等不符合环境卫生要求的违规站点。推进垃圾收运系统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系统的衔接,鼓励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和大型环卫企业联合,建设兼具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功能的交投点和中转站。鼓励在公共机构、社区、企业等场所设置专门的分类回收设施。建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信息化平台,提供回收种类、交易价格、回收方式等信息。

()完善与垃圾分类相衔接的终端处理设施。完善危险废物处理设施,建立健全非工业源危险废物收运处理系统,确保分类后的有害垃圾得到安全处置。鼓励利用易腐垃圾生产工业油脂、生物柴油、土壤调理剂、沼气等,或与秸秆、粪便、污泥等联合处置。确保主城区生活垃圾焚烧厂、餐厨垃圾处理厂稳定运营,提高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和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严厉打击和防范地沟油生产流通。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直接用作肥料。加快培育大型龙头企业,推动再生资源规范化、专业化、清洁化处理和高值化利用。鼓励回收利用企业将再生资源送钢铁、有色、造纸、塑料加工等企业实现安全、环保利用。

()探索建立垃圾协同处置利用基地。加快洛碛垃圾综合处理场建设,结合实际在洛碛研究建设废塑料资源化处理厂和固废衍生燃料处理厂等分类处理设施,在填埋场内建设非危险废物有害垃圾处理单元,形成洛碛垃圾处置利用基地,促进各类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实现垃圾分类处理、资源利用、废物处置的无缝高效衔接,提高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缓解生态环境压力,降低邻避效应和社会稳定风险。

五、工作保障

()加强组织领导。市城管委会同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开展督查检查。在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卫生城区、环境保护模范城区、园林城市和全域旅游示范区等创建活动中,将垃圾分类实施情况作为重要考核指标;因地制宜探索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模式。主城各区政府(两江新区管委会)要切实承担主体责任,建立协调机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分工负责推进相关工作;要加强对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工作考核,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对不按要求进行分类的依法予以处罚。市政府有关部门也要按照分工切实履职,形成合力,共同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健全法规标准。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政策法规,推动出台《重庆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结合实际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指南和相关技术标准,确保生活垃圾分类规范实施。

()完善支持政策。按照污染者付费、混合生活垃圾多付费、分类生活垃圾少付费的原则,完善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优化主城区生活垃圾处置异地补偿机制。积极争取中央基建投资,通过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设施建设。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成效突出的在生态环保类预算资金及相关政策性资金补助时给予重点倾斜。严格落实国家对资源综合利用的税收优惠政策,对承担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和回收分拣的企业给予税收优惠。

()强化财政保障。市、区两级财政要加大生活垃圾分类资金支持力度,将生活垃圾分类处置经费纳入预算,整合资源、调整结构,转变支持方式,确保垃圾分类收运处理工作顺利进行。

()创新体制机制。按照政府主导、企业运营模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积极探索特许经营、承包经营、租赁经营等方式,通过公开招标引入专业化服务公司,探索建立垃圾分类市场化机制。主城各区政府是易腐垃圾管理的责任主体;市环卫集团负责协助主城各区政府开展易腐垃圾收运,运营资金由市级财政负责解决。推进我市智慧环卫系统建设,通过互联网+”等模式促进垃圾分类回收系统线上平台与线下物流实体相结合。逐步将生活垃圾强制分类主体纳入环境信用体系。推动建设一批以企业为主导的生活垃圾资源化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及技术研发基地,提升分类回收和处理水平。通过建立居民绿色账户”“环保档案等方式,对正确分类投放垃圾的居民给予可兑换积分奖励。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建设,对建设效果较好的给予相应激励。探索社工+志愿者等模式,推动企业和社会组织开展垃圾分类服务。

()动员社会参与。树立垃圾分类、人人有责的环保理念,开展垃圾分类宣传进机关、进学校、进医院、进企业、进社区、进窗口单位等六进活动及其他宣传活动,普及垃圾分类知识,引导公众从身边做起、从点滴做起。强化国民教育,编制统一的教材,在学校开设垃圾分类课程,提高全体学生垃圾分类和资源环境意识。结合生活垃圾收运处理场所,建设分类示范教育基地,开展垃圾分类收集知识和技能培训。建立垃圾分类督导员及志愿者队伍,引导公众分类投放。发挥新闻媒体作用,报道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情况和典型经验,形成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加强监管考核。主城各区政府(两江新区管委会)要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监管考核,并结合实际开展督查。加大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企业管理力度,参与垃圾分类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应在所在区备案。强化监管执法,依法严厉打击餐厨垃圾非法收运处置行为。

附件:重庆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责任分工

附件

重庆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责任分工

市城管委:牵头组织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指导、督促各区县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设施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核准、备案)及概算审批;积极争取国家发展改革委对生活垃圾分类的政策和资金支持;指导、督促各区县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落实生活垃圾分类经费保障;将生活垃圾分类处置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配合市级有关部门争取中央专项资金及政策的支持。指导、督促各区县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

市教委:负责组织开展和监督指导全市学校、幼儿园及其他教育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积极开展校园内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宣传和推广工作;牵头组织编写学生生活垃圾分类知识课本和读物。指导、督促各区县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

市城乡建委:督促新建住宅区、开发地块开发单位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负责督促、监督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和处理设施建设。指导、督促各区县展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

市商务委:负责结合生活垃圾分类要求组织督促和检查指导可回收物的回收管理工作;加强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的管理,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推进回收网络与垃圾分类工作的对接;指导超市、农贸市场、专业市场等商贸流通企业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指导、督促各区县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指导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市国土房管局:负责指导落实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设施用地保障;指导各区县物业公司按照责任分工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并将物业服务企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情况纳入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指导、督促各区县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

市环保局:负责监督、指导有害垃圾收运处理工作;对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过程进行环境污染防治监督;配合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指导、督促各区县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

市规划局:负责在建设用地和空间布局上对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设施给予保障;通过规划布局,预留和控制相应的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用地。指导、督促各区县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

市卫生计生委:负责监督、指导医疗机构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指导、督促各区县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

市地税局、市国税局:按税收管理规定落实对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督促各区县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

市旅游局: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情况纳入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活动的考核指标。指导、督促各区县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

市机关事务局:负责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宣传发动、组织实施和日常监督、指导工作。指导、督促各区县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指导、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做好餐厨垃圾收集及分类相关工作。指导、督促各区县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

团市委:负责组织领导各级团组织及志愿者队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活动,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指导、督促各区县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

市政府新闻办:负责加强舆论宣传工作,组织落实新闻媒体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市民广泛参与、积极支持。

主城各区政府(两江新区管委会):作为辖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具体责任主体,负责制定辖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专项经费,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系统建设和运行;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对照市级部门分工,督促有关部门履行生活垃圾分类职责。

抄送: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高法院,市检察院,重庆警备区。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116日印发

 

 

录入:陈苏 |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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