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6-06-22] | 来源: 作者: | [字体:大 中 小] |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职改办
关于开展2016年正高级教师职称
教学水平考评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有关直属单位、西南大学附属中学、四川外国语大学附属中学:
根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中小学教师申报职称(职务)教学水平考评办法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100号)精神,现就开展2016年正高级教师职称教学水平考评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推荐
(一)申报。正高级教师职称教学水平的考评范围,按渝人社发〔2016〕100号文件规定执行。区县教师向当地区县教委申报,市教委直属单位教师向所在单位申报。优质课(示范课、公开课、研究课、观摩课、保教活动)现场竞赛,获市级一等奖及以上的,可申报教学水平免考。申报时,应提交教学水平免考申报表及相关佐证材料。
(二)推荐。各区县教委、市教委直属单位,应根据正高级岗位设置情况,在正高级岗位限额内,按已下达的正高级教师推荐参评指标1∶1.2的比例(不足1个的按1个算,含免考人员),推荐参加正高级教师职称教学水平考评人员,并报送下列材料:
1.正高级教师职称申报学科课堂教学实录(一节课,MPG格式光盘1碟,标签注明:姓名、学科、年级、教学内容);
2.《正高级教师职称申报者教学能力、教学效果及教学影响综合考察材料》(3份,考察人签字并加盖区县教委公章);
3.《重庆市中小学教师教学水平考评登记表》(附件1);
4.《重庆市正高级教师职称教学水平免考申报表》(附件2,免考者提交);
5.《重庆市正高级教师职称教学水平考评申报人员名册》(附件3);
6.反映市内外教学影响的佐证材料。
区县教师、市教委直属单位教师的教学能力、教学效果及教学影响综合考察材料及申报人员名册,须分别在区县教委、市教委直属单位公众信息网上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送。
教学水平免考人员及其免考材料,应于6月28日前,报市考评小组审定。其它推荐材料应于7月12日前报市考评小组办公室(设在重庆市教育科学研究院组织人事处,渝中区桂花园路12号,联系人:李化QQ421834260、胡鑫QQ34401468,电话:63620521)。
二、考评安排
(一)市教委职改办将根据报名情况组建市级考评学科组。
(二)市考评小组按照文件要求,根据提交的课堂教学实录光盘对上课情况进行评价。说课和评课情况集中进行考评,内容由考评组制定,时间限制在15分钟以内。学科考评组根据考评情况,提出考评建议意见。市考评小组根据学科组意见,做出教学水平考评结论。教学水平“优秀”比例不超过15%。
(三)考评时间暂定在8月25日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考评地点在重庆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巴蜀实验学校。
(四)考评结束后,由考评单位登记造册,发放《教学水平等级证书》。
三、其他
(一)认真负责地做好正高级教师职称教学水平考评推荐工作。各区县教委、市教委直属单位报送的推荐材料须真实、客观、可信,不得弄虚作假,否则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二)扎扎实实地做好高级、中初级教师职称教学水平考评工作。各区县教委、市教委直属单位应根据渝人社发〔2016〕100号文件规定,结合实际制订相应的教学水平考评实施细则,明确高级、中初级教师考评要求。考评组专家在现有职称评审专家库基础上,进行补充调整,增加一线教师。高级、中初级教师职称教学水平考评“优秀”比例不超过15%。有条件的可对教学水平考评全程录像,存档备查。各区县教委、市教委直属单位应将高级教师职称教学水平考评结果(含免考)连同职称申报材料报市教委备案。各区县教委、市教委直属单位应预算一定的教学水平考评工作经费,不得向教师个人收费。未按要求进行职称教学水平考评的,不得开展职称申报评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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