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教委(教育局),市级有关部门人事(干部)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对重庆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批复》(人社部函〔2016〕85号)精神,现将《重庆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申报条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2016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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