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教学名师培养计划实施办法
[日期:2016-10-08] 来源:校办  作者: [字体: ]


重庆市教学名师培养计划实施办法

 

为加快实施人才强市、人才强教战略,培养高层次教育人才队伍,根据《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以下简称“国家特支计划”)》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目标任务

坚持引育并重,把各级各类高层次教育教学人才凝聚到教育事业中来。从2013年开始,启动实施重庆市教学名师培养计划,每年重点培养支持10名左右长期从事一线教学工作,培养优秀青少年有突出贡献,对教育思想和教学方法有重要创新,为人师表,师德高尚,在全市教育领域和全社会享有较高声望的教学名师。到2020年,培养100名重庆市教学名师,力争15人入选国家教学名师。

二、基本原则

(一)客观公正,竞争择优。遵循客观、公平、公正原则,统一遴选标准,规范遴选程序,严格评审办法,确保人选质量。

(二)突出高端,重点支持。重点遴选支持一批具有全市一流水平、领军才能的高层次教育人才。坚持以用为本、急需优先,通过专项经费、事业平台等政策,对基础学科、紧缺学科的高层次教育教学人才提供重点支持。

(三)统筹兼顾,创新机制。综合考虑各级各类学校不同层次教育人才特点,完善高层次教育人才发现、培养、使用和评价激励等机制,推动全市教育人才工作体制机制创新。

(四)注重实效,加强考评。建立健全考评体系,合理设置考评指标,突出考核重点,对人选进行科学考评。

三、遴选条件

重庆市教学名师应长期从事一线教育教学工作,对教育思想和教学方法有重要创新,为人师表,师德高尚,学生和同行广泛认可,在教育领域和社会上享有盛誉,原则上在重庆市名师奖人选中遴选,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教育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具有崇高的思想道德和无私的奉献精神,善于教书育人;

2.在教育教学实践中勇于探索,大胆创新,有先进的教学思想,在教学方法和教学改革上取得突出成绩,作出重要贡献;

3.领衔专业结构、年龄结构合理,具有高水平的教学教研团队,指导和帮助团队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学能力,对确立本校该领域教学的历史地位作出重要贡献;

4.所培养的学生中,具有公认的有较大社会影响和贡献者。

(二)普通小学、普通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推荐人选必须具备的其他相关条件

1.所主讲的研究课或观摩课获得市级以上优质课程一、二等奖;

2.培养、指导青年教师作出积极贡献,所指导的教师在赛课中获市级二等奖及以上,或其他教学成果获市级二等奖及以上;

3.中等职业学校推荐人选应具有企业工作经历累计3年以上,具备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近3年在企业兼任过相关技术(或管理)职务;

4.中等职业学校推荐人选应参加技能大赛或指导学生参加技能比赛,并获市级一等奖或全国二等奖及以上;或本人设计、发明的产品、工艺获国家专利,设计的作品被评为市级二等奖及以上;

5.市内同意推荐的同学科或相近学科特级教师或中学研究员级教师、中专研究员级教师不少于3人(其中2人为本区县外教师)。

(三)高等学校推荐人选必须具备的其他相关条件

1.本科学校推荐人选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近6学年主讲课程的平均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96学时/学年,其中每学年至少为本科生主讲一门课程;高等学校工作经历原则上不低于20年,且具有1年以上国外留学经历;高等职业学校推荐人选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具有相关企事业单位一线实践工作经历,近3学年承担本校教学任务不少于180学时/学年;

2.教学效果好,主讲课程在全市乃至全国同领域具有较大影响,自编或出版有本门课程(基础课、公共课除外)的高质量教材,有先进的教学方法,学生总体评价好,指导或帮带青年教师成绩突出;

3.教育教学取得公认成果,具有较高学术造诣。近3年公开发表教育教学相关论文3篇以上,或编著有价值的学术著作1部以上(获教育部三等奖或市政府二等奖),或主编经省级以上教材审定委员会通过的教材;

4.同意推荐的同学科或相近学科专家不少于3人(其中2人为本校外专家);

5.担任4年以上的校级领导原则上不作为推荐对象。

四、遴选程序

(一)推荐申报。各地各单位负责本地本单位教学名师推荐工作。符合条件人选可结合自身条件提出申请,按规定进行申报。

(二)资格审查。所在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就申报内容的真实性签署意见,按申报要求推荐人选。

(三)专家评审。市教委聘请同行专家(含国内同行知名专家),组建专家评审委员会,按照重庆市教学名师培养计划相关要求,对申报人进行初评,提出建议人选名单。

(四)组织审定。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按有关程序研究确定人选。

(五)公示公布。对审定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结束无异议的,正式向社会公布。

五、支持措施

重庆市教学名师支持周期3年。对成果特别突出、贡献特别巨大的教学名师,可连续支持2个周期。

(一)支持教学名师参加理论培训和考察学习,到国境外访学研修或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学术交流活动。

(二)支持教学名师承担重大教学科研项目、重点学科任务和国际交流合作项目,支持教学名师建立、扩建教学创新团队。

(三)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国家教学名师和重庆市教学名师到国际、国内学术组织任职,优先推荐作为市党代会代表、市人大代表和市政协委员人选。

(四)入选国家教学名师和重庆市教学名师计划的,纳入市委直接掌握联系的高级专家范围。

(五)入选国家教学名师计划的,按照国家特殊支持经费标准,市财政给予同等经费支持。入选重庆市教学名师计划的,按30万元/3年给予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经费资助。入选国家教学名师和重庆市教学名师计划的,所在单位或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应配套给予一定经费支持。入选重庆市教学名师计划,且又入选其他市级重大人才专项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享受经费资助政策。

六、考核评价

(一)市教委会同相关部门,对教学名师加强考核。各用人单位制定具体考核办法,加强对教学名师日常管理。

(二)考核采取年度报告、中期评价、终期考核等方式进行。第二年进行中期评价,第三年进行终期考核,根据终期考核结果决定是否进行第二个周期支持。年度报告由教学名师本人据实撰写,报所在单位和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中期评价和终期考核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三)中期评价不设硬性指标,以主观评价为主,邀请有关专家重点考察教学名师的教育教学情况。终期考核注重实绩,邀请相关领域专家对教学名师进行评价考核,重点对教学名师的师德表现、教学创新、课题研究、教学成果及学生评价等情况进行认定。

七、组织实施

(一)市教委会同相关市级部门设立教学名师评选平台,负责计划实施。

(二)对教学名师实行动态管理,凡违反师德规范和职业规范、产生不良影响,以及因个人原因不能发挥作用的,由用人单位提出意见,从下一年起不再提供支持。

(三)建立科学的评审专家选择、回避制度和评审工作监督机制,对计划的组织实施进行全程监督。

(四)首批重庆市教学名师评选工作,于2013年年初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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