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三批中小学学科名师评选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7-08-30] 来源:学校办公室  作者:学校办公室 [字体: ]

委属各学校、教师进修学院:

现将重庆市教委《关于开展第三批中小学学科名师评选工作的通知》(渝教师函〔20173号)文件转发给你们。为做好第三批中小学学科名师的推荐评选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评选名额

全区中小学(含幼儿园和中职学校)14人,原则上各单位上报不超过2人。

二、评选条件及程序

严格按照《关于开展第三批中小学学科名师评选工作的通知》(渝教师函〔20173号)文件执行。

三、上报推荐材料时间

各单位务必于2017913日下午600前,将相关材料报送至区教委人事科,同时拷贝电子文档。逾期不报者,视为主动放弃。

四、报送推荐材料清单及说明

(一)推荐名册(附件4)电子、盖章纸质件各一份

此表用Excel做成电子档案,一个学校上交一份汇总表即可。

(二)申报表(附件2)电子、盖章纸质件各一份

1.此表格可自行加页,但必须将“学校推荐意见”到“市教委审批意见”排在最后一页。

2.小两寸照片一张,贴在附件2上,且必须是冲洗照片,电脑打印照片视为无效。

(三)业绩统计表(附件3)电子、盖章纸质件各一份

(四)印证材料(附封面、目录)一本

1、“参评资格”印证材料

1重庆市中小学市级骨干教师;或国培教学名师培训结业证书;或重庆市中小学名师工作室学员结业证书;

2)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3)职称证书复印件。

2、“教育教学能力”印证材料

包括在参加赛课、上示范课、观摩课或专题讲座等方面突显本人教育教学能力的证明材料。

3、“教育科研能力”印证材料

包括本人发表学术论文,主持或主研科研课题,出版的论著(教材),研究成果获奖等方面的证明材料。

4、“示范引领能力”印证材料

包括积极指导培养青年教师的成果,从事教育教学改革,参与区县或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的证明材料。

5、其他印证材料

包括本人在其他方面的证明材料等。

6、印证材料装订说明

1)封面:用附件6封面样本样式,装订成册;

2)目录:首附目录;目录先分若干大类,再分若干小类,进行一一罗列;罗列的细目与复印件进行对应编码;

3)排版:资格认证类排第一;其他各类中的细目建议按荣誉分量由重到轻的原则进行排列;

4)复印件:各学校要审核后,加盖公章,并编上页码。

(五)教学测评光盘一张

1课时的课堂教学实录和根据课堂实录内容制作的一节5-6分钟微课,课堂教学实录和微课视频文件必须采用mpg2格式压缩,分辨率720×576,光盘上标明工作单位、姓名、任教学科、讲课题目等基本信息。

(六)报送材料注意事项

各学校每位申报者的材料按照(申报表→业绩统计表→印证材料→教学测评光盘)的顺序,各装一个档案袋,在档案袋外面写明姓名、学校、所装材料的名称及数量(见附件7样表)。

联 系 人:张丹

联系电话:8605535  13527340978

联系邮箱:1148622303@qq.com

 

沙坪坝区教育委员会

2017823

 


(市通知改)渝教师函〔2017〕3号(名师评选) - 副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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