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批中小学市级骨干教师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7-08-30] 来源:学校办公室  作者:学校办公室 [字体: ]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中小学骨干教师管理办法的通知》(渝教师发〔20172号)精神,决定开展重庆市第九批中小学(含幼儿园和中职学校,下同)骨干教师推荐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

本次拟评选认定重庆市中小学骨干教师1000名。按1:1.3比例的推荐名额分配到各区县教委(教育局)和直属单位(推荐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评选范围

推荐对象应参加中小学(含学前教育、特殊教育、普通中小学、中职学校)市级及以上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培训项目、或“国培计划”置换脱产研修、或教师工作坊研修项目(3个月及以上)等市教委认可的市级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培训项目,取得结业证书者才能参加本次市级骨干教师评选。

三、推荐条件

参加中小学市级骨干教师评选的教师,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政治思想素质过硬,理想信念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积极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关爱学生,自觉践行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

(二)具有先进的教育思想、丰富的学科知识、扎实的教学基本功、熟练的教学技能和显著的教育成效。近五年来,承担过区县级及以上示范课、公开课、专题讲座等活动;在区县级及以上教学大赛中获奖;在送教支教和青年教师培养中发挥了传、帮、带作用。

(三)具有较强的教育科研能力,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近五年来,主持或主研区县级及以上科研课题并有阶段性成果,所撰写的教育教学经验、论文在市级及以上的公开刊物发表,或所开发的课程资源、典型案例在区县级及以上推广使用。

(四)近五年一直从事所申报学科教学(研究)工作,原则上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50周岁及以下。近五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继续教育完成规定学时或学分。

四、评选程序

(一)教师自荐。凡符合推荐条件的教师自愿向所在学校或单位提出申请,填写相应的申报表(附件2)和业绩统计表(附件3)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资格审查。所在学校或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和评议,并签署意见,所属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专家,对本区县推荐对象进行考察、考核,确定推荐对象后,应进行不少于五个工作日的公示,对公示无异议者报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

(三)教学测评。推荐人选须录制一堂不少于1课时的课堂教学实录(课堂实录内容必须和推荐对象申报层次学科一致申报,申报班主任类别的课堂实录的内容必须是班队活动),并根据课堂实录内容制作一节56分钟微课。市教委组织专家组对候选人的课堂教学实录和微课进行测评,并将教学测评成绩作为综合评审的一项指标。凡不参加教学测评者,视为放弃。

(四)综合认定。市教委组织专家组进行综合评审,提出拟评市级骨干教师建议人选。经审定后,在公众信息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正式发文公布,颁发《重庆市中小学骨干教师证书》。

五、相关要求

(一)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和委直属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开展推荐工作,加强对推荐对象思想政治水平、师德师风和教育教学业绩的全面考核,充分听取、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二)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和委直属单位务必于2017922日前,将附件234及印证材料各一份,报送至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办公室,同时提交电子文档。所有印证材料要求按照推荐材料清单要求(附件5)统一装订成册,首附目录。逾期不报者视为自动放弃推荐资格。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市教委师范处      60393065 

市继教中心    但松健  62658195  13350371512

电子邮箱:cqsjjzx@126.com

邮政编码:400067

材料报送地址:重庆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办公室(南岸区学府大道9号重庆第二师范学院学府大道校区综合楼507室)

材料报送联系人:高雪  62658120  13658346001

附件:1. 重庆市中小学市级骨干教师评选推荐名额分配表

2. 重庆市中小学市级骨干教师评选推荐对象申报表

3. 重庆市中小学市级骨干教师评选推荐对象业绩统计表

4. 重庆市中小学市级骨干教师评选推荐名册

5. 重庆市中小学市级骨干教师评选申报材料清单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2017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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